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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胎生育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我国生育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开放二胎生育,我校教职工二胎生育费用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学校予以报销,具体标准按一胎标准执行。报销时持工作证、正规票据、病例复印件、总费用清单在校医院签字后,财务处报销。

校医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