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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项目经费卡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8-02-25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经费安全,财务处将于2008年3月3日起开始使用项目经费卡办理业务。现将项目经费卡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经费卡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负责人。

2、项目经费卡原则上按照预算管理口径,每个部门的每类预算项目(如公务费、修缮费等)对应一张项目经费卡;每个专项经费对应一张项目经费卡;每个科研项目对应一张项目经费卡。

3、项目经费卡由单位经费审批人或项目负责人保管。

4、教职工在财务处报销或借款时必须持有所要开支费用对应的项目经费卡,才能办理相关业务。报销人在办理完业务后需将项目经费卡交回负责人管理。

5、项目经费卡启用的同时,原经费本停止使用,若需要了解项目收支明细情况,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查询系统查询。

6、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对长期未结题以及经费余额较小的项目,财务处暂时不制作项目经费卡,若有问题,请项目负责人与财务处联系。

7、项目经费卡若遗失或毁损,请填写《项目经费卡补办申请表》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补办手续。

8、首次领取项目经费卡,不收取任何费用。若项目经费卡遗失、毁损,按成本价12元/张在财务处补办。项目完成或结题时,请将项目经费卡交回财务处,否则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9、在项目经费卡使用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部门的项目经费卡管理人员为:韩丹丹,电话:83208030;科研项目经费卡管理人员为:王芳,电话:83208031。

10、项目经费卡(含科研项目经费卡)按部门统一发放。未央校区所在单位的经费卡于2月27至28日两天在未央校区行政楼4楼会议室领取;其他部门的项目经费卡同一时间在金花校区财务处领取。

 

财务处

2008年2月25日

附件:项目经费卡补办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