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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环境秩序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7-12-29 点击:

 

全校各单位:

近几年来,在全校师生的配合下,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规范未央、金花校区校园环境秩序做了大量工作,基本保证了校园环境的整洁、有序,为师生创造了相对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但是,近期以来,少数单位、学生社团和个人在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摆设临时摊点、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行为过程中,出现了不办理审批手续、在非指定地点实施相关行为、未按时撤()横幅等现象,给校园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干扰了校园环境整治工作的正常秩序。为此,根据校领导指示,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望各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一、按照陕教保发[1993]4号文《陕西省高等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保卫处政秘科合署办公,代表学校审批校园内临时性活动、摊点、张贴标语(告示)、展板摆放、横幅悬挂等涉及校园环境的事项。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方便各单位办理手续,由学校保卫处政秘科(金花校区)和报警中心(未央校区)代表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在两个校区履行上述事宜的审批职责。

二、根据校保发[2003]062号文《西安工业学院校园环境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1、校园内的告示、通知、布告等的张贴不需审批,但应做到字迹工整、内容健康文明。金花校区张贴在教三楼北侧自行车棚外的宣传栏、校行政楼前宣传橱窗和学生食堂等处的布告栏内,不得随意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未央校区张贴在教A楼与教B楼之间宣传栏、学生餐厅门口宣传栏。

2、涉及到校级活动或确实需要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摆摊设点时,应事先填写审批表(在校园网保卫处网页上下载,一式两份),报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未央校区设在报警中心,金花校区设在保卫处政秘科),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和摆放。未央校区北大门校训石前及周边、图书馆四周、行政楼禁止悬挂横幅、摆摊设点。悬挂横幅、摆摊设点应字体工整、悬挂(摆放)整齐,按时悬挂(摆放)、按时撤除(收回),清理场地。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摆摊设点时,应将审批表(或复印件)张贴在醒目位置,否则,保卫处巡逻人员可直接予以撤除或取缔。

3、校内机动车持通行证按校园交通标识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以停车位为准);校外机动车确需出入校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机动车进入校区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金花校区教二楼南侧,教四楼、教五楼、图书馆门前(均无人看管),或教三楼北侧自行车棚;未央校区教B楼东侧停车场、学生公寓处(均无人看管)。

三、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西安工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