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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2008年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7-11-29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校内“车辆通行证”换发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及地点:

1、金花校区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地点:保卫处政秘科(电话:83208119);

2、未央校区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地点:保卫处报警中心(电话:82029400)。

二、换证范围:

1、我校公购机动车辆除校办、后勤集团运通中心车辆外,其它各部门机动车辆需办理2008年度“车辆通行证”;

2、凡经常出入校区的机动类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应办理2008年度“车辆通行证”。

三、换证要求:

1、我校教职工名下(即行驶证署名为我校教职工)的机动类车辆(汽车、摩托车、),办理2008年度“车辆通行证”时,需交纳工本费5元;

2、长期来校送货、送材料、施工及其它机动类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办理2008年度“车辆通行证”费用依照〔陕政办发(1995)180号文〕办理;

3、换证时车主必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正证和副证复印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100元(学校公购车不交纳安全保证金);

4、凡2007年度机动类车辆校内违章三次以上或违章未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以及未参加年检的车辆和驾驶证及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2008年度“车辆通行证”。

    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辆校内交通违章(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鸣喇叭等)三次以上或违章不到保卫处接受处理的,保卫处将“车辆通行证”收回并予以曝光。

 

 

                  保卫处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