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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4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的寒假,根据陕教工稳〔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安全责任。

一、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寒假前,要深入开展以人身安全、防火防盗、用水用电安全、规范操作等为重点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强化师生防范意识。寒假期间无工作任务的实验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锁好房门,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人员寒假期间不得在实验室内滞留。寒假期间有使用实验室需求的部门和个人,应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二、做好实验室水、电、气、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在学期结束前确保所属实验室水、电、气、化学品等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气、各种管路设施、危险化学品和压力容器等的安全,严防由此引发灾害事故。存放有化学药品,特别是剧毒、易制毒系列药品的实验室要注意加强防范,做好安全保管工作。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

已完成工作或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要在及时检修后由专人负责归类存放,对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应做到及时入橱、入库。对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

四、做好应急处突工作

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保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减少损失。

请各单位认真布置检查落实,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的寒假。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