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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 发布时间:2008-03-06 点击: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接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76号),推荐赴国外公派汉语教师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岗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教师及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二.选拔及报名程序

1.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人选,由教师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名额不限,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2.申请人可在国家汉办公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shizi.hanban.edu.cn进入后,点击“公派教师报名”栏目或打开www.hanban.org.cn“汉语教师/国家公派汉语教师”栏目中查询“国家公派教师岗位信息”。

3.申请人填报国外岗位志愿时,三个志愿中须分别填报不同国家的岗位,每个岗位按报名的一定比例选取复试人员,对填报三、四、五类艰苦地区国家或服从分配的教师适当放宽条件,对录取的教师予以一定的鼓励。

4.申请人将填好的报名表格《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下载,交人事处审批,审批后交回校国际交流处。

5.填写有关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填表时,请务必明确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分配对待。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预审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证书

5.外语水平证书(四、六级证书等)

6.学历学位证书

7.岗位需求表所列其他事项之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必要材料

四.报名截止日期:200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