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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西安工业大学医保办 发布时间:2007-12-26 点击:

 

一、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函[2007]367)文件精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从200771日起调整如下:

1、 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在一个参保年度内20万元,调整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25万元(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两项支付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

2、 将重度烧伤治疗纳入单病种定额结算范围。

3、 门诊特殊检查范围新增加宫腔镜检查。按照门诊特殊检查的有关管理办法和结算标准执行。

二、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0777号文件通知,为了使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指急诊抢救费用及异地就医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减少现金流量环节,保证资金安全,从200811日起,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由原来现金支付转为现交通银行代发的形式,必须办理太平洋借记卡以兑现所报金额。具体办法如下:

1、每位需报销医疗费用的职工,若无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的太平洋借记卡,则由本人持身份证在交通银行任一网点就近办理,无该卡号的,则不能办理报销手续。此卡属储蓄卡,可在任意银行通存通兑,提取现金,代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2、需报销的职工在办理报销的同时必须提供本人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的太平洋借记卡卡号,以便交行及时将报销费用转入本人借记卡。

西安工业大学医保办

                           200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