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中国共产党西安工业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中国共产党西安工业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这是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第三次党代会,顺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关系到我校未来几年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精神和学校党委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

程,把换届选举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组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坚决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组织部门履行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学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严明纪律规定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做到“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详见附件)。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选举始终。要通过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进一步高认识,增强遵纪守规的自觉性。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讲党性、讲规矩,顾大局、守纪律,不准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诽谤或中伤他人、扰乱视听,不准听信、传播影响换届工作的不实言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校纪委委员、机关纪委书记、学院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主动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赋予的权力和相关要求,对党代表和“两委委员”酝酿、推荐、资格审查和选举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等行为,坚决防止拉票贿选等各种不正之风,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

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听取广大师生对换届选举纪律问题的反映或意见建议,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整治换届选举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单位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

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处的违反换届选举纪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

欢迎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监督,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和违规现象,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校纪委反映。

来电:029-86173163邮箱:jwjcc@xatu.edu.cn

网站:https://jwjcca.xatu.edu.cn/

来信:西安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中共西安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